莱山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莱山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于1994年,曾与烟台高新区实行“两区合一”体制,2009年3月16日, 烟台市打破延续十多年的高新区、莱山区“合一体制”,单独设立高新区。莱山区目前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共114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1998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对APEC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同年12月,国家科技部在此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相传800多年前,在今莱山大地上,一夜间来了一座小山(今烟台莱山机场内马鞍山),当时取名“来山”,后因山上草木丛生,遂演变为莱山,由此得名建镇建区。夏商时期境域为莱夷地。春秋战国时期为齐国地。秦代为胶东郡腄县地。西汉为东莱郡东牟县地。东汉为青州东莱郡东牟县地。三国曹魏时为青州东莱郡东牟县地。西晋时期为青州东莱郡黄县地。南北朝刘宋时期为青州东莱郡牟平县地。南北朝北魏、东魏、北齐、北周时期均为光州东牟郡牟平县地。隋代为东莱郡文登县地。唐代为河南道登州牟平县地。北宋时期为京东东路登州牟平县地。金代为山东东路宁海州牟平县地。元代为宁海州牟平县地。明代为登州府宁海州地。清代为登州府宁海州地,隶属宁海州荆山乡和普济乡。